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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点

  一段时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困难和问题,从解决困难和问题出发,找到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点。

  一是解决企业转型升级难的问题。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这是一个必须跨越的关口。只有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才能跨越关口,迈上发展新台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就要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努力改变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低端产业多高端产业少、资源型产业多高附加值产业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多资本科技密集型产业少的状况,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这一过程必然给企业带来转型升级压力。目前,我国很多民营企业都处于低端产业和价值链的低端环节,转型升级的任务紧迫而繁重。应引导民营企业树立主动转型升级意识,大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实际问题,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关心民营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调动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但由于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到位,工作中存在一些偏差,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习近平同志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协调性,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这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利好。

  三是解决企业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受企业体量小、资金有限、人力资本匮乏等因素制约,很多民营企业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企业制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运营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较差。还有一些企业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不但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而且使企业在技术创新、寻求市场合作等方面遭遇较多困难。应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走可持续的现代企业发展道路。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也应努力健全制度、改善经营、提升管理,建立适合本企业情况、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规范的企业制度。

  为落实好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提供制度保障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6方面政策举措,具体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推动这些政策举措落地、落细、落实,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大执行力度。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把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是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的经济体制。在未来改革中,仍然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阻碍市场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弊端。要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核心,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当前,应在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取得工作实效。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努力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同时,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执笔:柳学信 张宇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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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