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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安排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出了顶层谋划和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不是为了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这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角度考虑的。这表明,我们党对国家治理问题的思考和探索更加深入,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治国理政实践也提升到全新境界。
党的十九大全面总结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对我们党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作出重要战略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到那时,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这一战略安排也可以看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突出标志,也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
完善和发展科学的治理体系
40年来,我们党带领人民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强大制度保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不断完善和发展科学的治理体系,特别是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国家治理包含方方面面,涉及的事务千头万绪,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最终将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强大效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群众既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程度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形式。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把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地团结起来,把方方面面的力量汇聚起来,形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靠零敲碎打不行,靠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应使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改革形成联动,因而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要把长远制度建设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整体推进同重点突破结合起来,把试点探路同推动面上改革结合起来,把改革创新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结合起来,把破除体制机制顽疾同解决新出现的矛盾问题结合起来,从而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作者:欧阳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