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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方式与实践创新研究

  山东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苏爱萍副研究员2017年主持完成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方式与实践创新研究》(15CZZJ09),最终成果为同名研究报告。

  一、研究意义

  中国正在快速向城镇化国家转变,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社区治理取得很大成就,新型农村社区逐渐在大众视野闪现亮点。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和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增强新型农村社区的经济实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的政治素治、文化素养和思想水平。这些都有益于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本课题研究对象是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模式建设,是当前的热点、重点问题,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呈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暴露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没有被解决、研究。应该承认社区治理模式多元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将是今后几十年间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成为当前和长期规划的问题,应该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政治学理论加以升华,而这正是当下研究所欠缺的。本课题将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进行有效对接。

  二、新型农村社区相关概念及理论阐述

  (一)相关概念

  1、社区是人们依照地域开展社会生活真实空间,是居民社会生活的共同体,“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

  2、农村社区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传统的社区形态。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们之间的交往简单,人们的生活方式相似,主要以农业、畜牧业等为生。

  3、新型农村社区是在规划引导下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管理民主科学的农村新型聚落形态。

  (二)理论阐述

  1、治理与善治理论:“治理”一词原是社会科学的术语,其字面意义而言,就是“治国理政”,“治理”概念和治理理论被作为一种阐释现代社会、政治秩序与结构变化,分析现代政治、行政权力结构、阐述公共政策体系特征的分析框架和思想体系,与传统的“统治”“治理”理论中引申出“善治”。善治理论是西方国家提升国家总体竞争力而开展大规模政府改革运动的结果。“善治”(good govemance),直译为“良好的治理”,也可以理解为有效治理,善治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崭新最佳状态的关系,也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

  2、社区治理与农村社区治理:社区治理理论从治理理论不断深化中发展而来。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农村社区治理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性概念,农村社区治理结构是一种协调机制,它主要协调农村社区内部和外部相关的各个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各种不同关系。

  3、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新农村社区的治理结构的建立,既不能等同于村庄面貌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在地方基层组织体系处于基本擁痪的状态下,一些地方的农村居民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自发创设了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形式。它是改变城乡二元格局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是加快城乡一体进程的大战略举措,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三、新型农村社区的实践方式的探索

  (一)“村转居”实践的农村社区

  村转居”社区也被称为“村改居”社区或“撤村建居”型社区、或“村改社区”。““村改居”社区是一种“过渡型”的社区,是指由原来属于“村民委员会”管辖的农村社区,从农村的行政村转变成“居民社区委员会”。在治理过程和模式等方面逐步建构城市社区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和管理模式,是一种的过渡型社区,处于摸索阶段。村转居”社区是城市化进程与社会转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相结合的必然产物,是承接各类新增城市人口的主要空间,包括两大类:其一因各种原因部分推动或全部失去土地的农村村民——失地农民,其二迁移进来的外来人口。“村转居”成为重要的城市社区类型,它是农民向市民转变的重要过渡,社区的运行与治理状况决定着城市社会管理水平和城市社会整合水平。

  (二)基层治理下的农村社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人民生产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变迁体现出乡村治理的内在规律,即国家政权对乡村的社会治理的介入应当适度,乡村治理不应被过多限制,其增强自治性,保持其活力。当前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应注意国家与社会的适度分权,保障村民自治的自治性。

  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新方向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新方向

  新型农村社区被认为代表着当前农村基层涌进的总体的转型方向,作为政府主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农村社区需调适与政府和行政村的关系。注重社区的治理多元化,即社区治理的主体中应该包括农村居民、农村民间组织,发挥多种主体功能以实现综合治理。在基层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的,有农民居民集体参与的,独立行使公共事务管理权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新农村社区化治理模式的构建主完善,应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城乡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为出发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支撑能力,着力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在农村地区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舒适、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责任编辑:作者:苏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