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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地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多出优秀成果、优秀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优势和理论研究优势,整合研究力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研体制和机制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示范性研究机构,繁荣发展山东哲学社会科学,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服务。

第三条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是基地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基地命名和基地建设规划审定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同时作为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基地。实行省委宣传部与基地依托单位共管、以依托单位为主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基地的主要职责任务:

1.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理化研究、方法论阐释、大众化解读,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的研究中心研究任务,推出研究成果。

2.社科研究。围绕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常态化开展研究,制定研究计划,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打造该领域的研究高地。

3.人才培养。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研究骨干,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4.社会服务。主动对接相关科研需求,推进协同创新,开展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努力解答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5.学术交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省性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有条件的应积极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以加强省内外、国内外学术交流,主动把握研究前沿,凝练研究方向,不断提高基地学术水平,扩大学术影响。

6.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信息网络等,打造高水平的信息交流平台。

7.科研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健全完善研究人员聘任制度、内部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开放运行、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第五条  基地要按照职责要求,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基地平台,加强自身建设,成为“思想库”“信息库”“人才库”。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基地是依托单位单独设置的科研机构,由依托单位建设和管理,同时接受省委宣传部业务指导。基地要成立分工明确的领导机构,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基地依托单位是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基地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2.审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术研究中长期规划,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3.为基地提供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备设施及专职人员等,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支持。

4.组织和支持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第八条  基地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基地负责人由依托单位分管领导或学术带头人担任,主持基地日常工作,每届任期三年。基地负责人如有变动,须经依托单位批准,报省委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  基地须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基地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审定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制定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

2.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

3.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4.组织协调重大学术活动。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委员应是省内外该研究领域的一流专家,适当吸收中青年学者参加。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  基地根据研究情况拟定若干研究方向,设首席专家,负责各方向建设任务的制定和落实。首席专家一般由本单位该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

第十一条 基地的主要研究力量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明确岗位职责、义务和研究任务。基地专职研究人员一般不得少于6人。除编制内人员,还可根据需要聘用编制外的研究人员,聘用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年。

基地可按“带课题和任务进基地、完成课题和任务出基地”的开放运作模式,聘任非专职研究人员。聘任合同应明确工作任务、享受待遇、聘任时间、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基地与依托单位既密切合作,又相对独立。依托单位要创造条件支持基地工作,严格执行基地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未经省委宣传部同意,不得以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的名义,对外组织开展与基地职责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  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基地要强化精品意识,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每年以研究中心名义在“三报一刊”至少发表2篇理论文章。在一个考核周期内,须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立项,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经济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管理世界》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十四条 基地要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介转化工作,通过编辑出版集刊、在重要报刊组织专栏等形式,发表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打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著作品牌;将研究成果与教学培训、科学普及、咨询服务等相结合,促进最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成果)可以通过《社科研究和智库成果专报》报送省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

省委省政府决策部门委托基地进行的重大应用研究项目,各基地可直接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申报立项。

第十五条 基地资助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资助方和作者共同所有。基地在聘任研究人员、资助课题研究和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有关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成果的署名和归属问题。

基地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在出版、发表或报送时,须在封面或其他相关显著位置注明“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XXXX(依托单位名称)XXXX研究中心(或研究院)成果”或“受山东省社科理论重点研究基地XXXX(单位名称)XXXX研究中心(或研究院)项目(编号:XXXX)资助”字样。基地研究人员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署名单位须是相应的基地,或注明作者是相应基地的研究人员,否则不予承认。研究中心委托的项目成果必须注明“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字样。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基地经费原则上由依托单位投入保证基地工作和设备、设施等运转所需要的经费,列入依托单位年度预算。省委宣传部根据基地建设情况,通过项目立项和科研奖励等形式给予适当支持。

第十七条  在项目经费、建设经费等使用过程中,依托单位须按国家、省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监督,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全面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  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主动承担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委托项目,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拓展经费筹措渠道。 

第六章  评估考核

第十九条  各基地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委宣传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对以下情况应在事前及时向省委宣传部报告:

1.基地名称、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研究方向等重要事项变更;

2.以基地名义承接和组织全国性学术交流、论坛和国际性学术会议

3.聘请港澳台和国外专家担任专兼职研究人员或基地顾问;

4.以基地名义承担国际合作项目;

5.根据论坛、讲坛、讲座、研讨会等阵地管理要求,应及时报告的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活动。

第二十条  省委宣传部每年组织一次基地检查,检查形式为基地自查、省委宣传部审核并抽查等。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省委宣传部组织一次对基地的全面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以下成绩的基地给予通报表扬:

1.申报和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成绩突出,研究成果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

2.承担研究中心各类项目成绩突出的;

3.“三报一刊”和其他权威期刊发表成果超过规定数量的;

4.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出版单位出版具有较大影响学术著作的;

5.积极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服务,提出的意见建议进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决策的;

6.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7.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对出现以下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

1.依托单位支持基地建设措施不力,软、硬件设施配置不到位、经费缺乏影响基地正常运行的;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或者数量低于要求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委托的研究任务或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

4.违反基地资助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擅自挪作它用的;

5.检查评估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第二十二条所列问题的基地,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撤销基地资格。对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摘牌处理:

1.基地研究成果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

2.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弄虚作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并产生恶劣影响的;

3.擅自以基地名义对外组织与基地建设无关的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不能履行基地职责,考核不合格的;

5.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应予撤销资格处理的。

第二十四条 省委宣传部对基地实行“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标准为:

1.研究方向:已进行充分整合与凝练,主攻方向明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研究机构:管理和运行的方式已符合要求,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竞争力,已形成独有特色。

3.发展潜力:申报的研究方向已具有扎实的学术积累、较强的影响力、有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具备强劲的发展潜力。

第二十六条 考核包括基地自评、量化打分和现场考核三个环节:

1.基地自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2.量化打分:省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各基地提交的自评报告和实证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基地考核指标体系对基地建设成效进行量化打分。

3.现场考核:省委宣传部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考核。现场考核主要包括:听取基地负责人工作报告、考察基地硬件设施、科研载体、规章制度及成果情况;抽查原始资料;了解基地开放交流及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专家组根据量化打分和现场考核情况,提出书面综合评估意见报省委宣传部。

第二十七条 考核范围内的各基地应认真准备和接受考核,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数据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年考核判为不合格。各基地挂靠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基地首席专家及组成人员进行意识形态背景审核。审核意见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省委宣传部将组织监督组,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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